2025年郊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1 浏览次数:2186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2025年郊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补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2025年郊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郊发改〔2025〕113

1.4 招标人:铜陵金诚乡村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1.5 项目法人: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十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1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1 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郊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补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AHSL202528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HSL202528             

2.5 建设地点:铜陵市郊区老洲镇

2.6 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910亩,具体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

2.7 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 2364756.56(含暂列金90000.00元,暂列金额不计税金)

2.8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新建高标准农田910亩,具体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农业工程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均须具备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若联合体投标,任何一方具有均可)要求: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

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7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材料

4.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材料所有招标内容均以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tljctzjt.com/)网站公布的该项目招标公告、补充公告为准,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如因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如有修正,将在该网站公布,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21209时30详见网站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1212 09 30

8.2 开标地点:铜陵市郊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4号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存在异议或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0.1 招标人

人:铜陵金诚乡村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A座

   编:244000

人:赵先生

   话:17756445576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十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铜陵市铜官区红星美凯龙后一号商务楼266室

   编:244000

人:张女士

   话:17384328817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递交异议

1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 10.1 款和第 10.2 款。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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